
会议指出,要紧紧围绕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对我院党组2021年检察工作评议意见要求,按照“坚持问题导向、突出整改落实、推动各项工作、完善制度机制”的原则,直面问题,剖析原因,查找症结,坚决、有力地完成评议意见整改工作。
一是领导班子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切实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强化责任担当,充分认识开展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,扛实抓牢主体责任,加强组织领导、明确工作任务、落实工作责任、细化工作措施,扎实开展整改工作。
二是对评议意见的具体问题,要认真履行职责,各司其职、密切配合,形成工作合力,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。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,分期分批解决;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,迅速整改;建立整改台账,实行“销号”管理,确保效果。
三是要突出问题导向,把工作重点放在处理问题、督促整改问题上,不得避重就轻、敷衍应付,坚决防止走过场。
四是在抓好整改、解决问题的同时,及时总结整改经验,研究制定科学、管用、长效的工作机制,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,巩固好、坚持好整改成果。
为了保障整改工作落实到位,结合该院工作实际,成立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检察工作评议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《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检察工作评议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》,要求各部门按照整改方案的总体部署,认真对照《分解表》,研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,细化整改内容、整改措施,明确整改时限、责任人员,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。
责任编辑:guoyanhong郭艳红